一、前言 我国已成为化学品生产消费大国,化学工业的总产值自“十五”以来年均增速均超过10%(近两年平均为9.53%),2010年化学工业的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一。化学品的使用已深入到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应用范围遍布工业、农业、日用消费品,甚至食品、饲料等各个领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广泛的福利和便利。但同时,化学品的广泛使用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许多有害化学品,例如持久性有毒物质、环境激素类物质、重金属等,因滥用、误用或发生事故处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和产品安全问题,以及造成的环境健康风险,令人担忧。此外,随着发达国家对化学品及其相关产业管理的日益严格,加速了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落后工艺向我国转移。 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管理理念更新不及时、管理方式单一、执法监督不得力,目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正成为破坏我国生态环境、危及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民族繁衍生息的重大问题,亟待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 二、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国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与使用造成的环境健康风险令人担忧。据资料显示,我国有数千家企业仍在生产、使用具有致癌性、内分泌干扰性的高危害化学品,涉及化学品数百种,生产与使用量巨大!在我国大面积发生的雾霾中,细颗粒物(PM2.5)中附着上千种有害化学物质。大量化学品在生产、使用、消费过程中流失、释放进入环境,许多化学品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一旦进入环境将永久存在、难以消除。化学品已经成为环境污染尤其是化学污染的本质,已成为造成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抓住化学品污染问题才是抓住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根本问题。 与传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相比,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除要控制相关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学污染物排放外,更重要的是应该对有害化学品开展风险评价,源头上减少对高危害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逐步实施替代淘汰,并严格限制其在产品中特别是日用消费品中的添加,从而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环境和健康风险。 然而,高危害化学品筛选和化学品风险评价在我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中尚未得到有效应用与体现。目前,我国生产与使用的化学品已达5万多种,但由于没有针对这些化学品开展全面的危害分类、筛查和风险评价,难以确定哪些具有高危害性的化学品应被优先关注、管理或控制,使用管理目标不明确、缺乏针对性。与此相对应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将化学品危害筛查与风险评价作为其化学品管理的重要内容。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的规定,对其国内2.3万种现有化学品开展了危害分类与筛查,并于2006年完成了危害分类筛查工作,筛选出约4300种优先关注化学品,并逐步开展风险评价、测试研究以及对某些化学品的使用进行控制等措施在内的管理行动。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强制要求化学品生产与使用企业提交化学品危害属性数据、环境暴露数据,由主管部门根据这些数据开展危害筛查与风险评价,优选出高关注物质(SVHC)、需授权管理物质、限制类物质等。美国环保局于2012年启动了一项TSCA Work Plan计划,旨在从7万多种现有化学品中筛选出需要优先关注的高危害化学品,进行全面风险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开展针对性管理。 目前在我国的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体系中,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主要环保法律,虽涉及有化学品污染控制的条款,但侧重于对化学污染物的末端控制,无法从化学品作为商品的角度对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预防管理。现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用于确保环境质量安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但无法满足对化学品本身的危害鉴定、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估、以及禁用、限用要求。这就使得即便通过末端控制技术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了排放标准,某些具有持久性的化学物质因在环境中不能被降解(分解),仍会因长期滞留于环境中而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深远影响。我国现行的唯一一部化学品管理综合法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法规以保障生产安全为目的,主要侧重于减少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与使用中的事故和人员伤亡,对化学品在生产、使用中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未给予关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的包含2800多种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也只是依据联合国GHS分类原则对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分类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进行危害筛查与风险评价。尤其是化学品对环境和健康造成的慢性、累积性和持久性的不利影响,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系还无法进行识别、评价、责任认定和追究。 三、建议 为了及早遏制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有效控制化学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建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提高化学品管理意识,创新管理思路,将源头风险预防和末端污染控制紧密结合,建立以“化学品信息收集—危害筛查—风险评价—限制淘汰与替代”为基本框架的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鉴此建议: 1、建立我国化学品危害筛查机制,筛选优先关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名单,体现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预防原则” 制定科学、公开的优先关注物质筛选机制,并采取基于危害(Hazard-based)的方法,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分类筛查,建立优先关注的化学品名单,为从源头控制高危害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提供依据,以充分体现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预防原则。化学品生产与应用的相关管理部门可利用优先关注的化学品名单,加强对相关化学产品的安全性管理,推动有针对性的环境治理。此外,优先关注的化学品名单也可促进企业自觉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帮助公众防范化学品危害,推动科研机构对高危害化学品替代品的研究。 2、建立化学品风险评价与替代品评估机制,制定规范化的化学品风险评价技术方法,健全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 建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借鉴国际经验,尽早建立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化学品风险评价机制,制定规范化的化学品风险评价技术和方法。针对经过危害筛查后的优先关注的化学品,通过评价,识别出具有健康和环境风险的化学品,从而要求生产与使用这类化学品的企业进行登记,以便环保部门收集掌握环境暴露数据,为进一步制定、完善管制措施提供依据。建立我国高风险化学品“替代品评估机制”,将替代品评估作为对高风险化学品实施限制、淘汰的必要依据,充分发挥替代品评估机制在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3、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发挥化学品环境管理公众参与作用 化学品环境风险信息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众对于自身周边的化学品风险信息尤其关注,有效的信息公开,可以调动公众参与到化学品环境管理之中,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也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公众便于获取的方式,主动公开掌握的化学品环境风险信息,尤其是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化学品风险信息、企业环境风险信息、化学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