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日期
你可以辦理預約由下一個工作天起24個工作天*內的日期。預約會否被接納須視乎每間辦事處的預約餘額而定。你只能於24個工作天*內登記一個預約。
如你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你可選擇現行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的預約日期。
如屬輸入勞工或申請受僱於新僱主(轉換僱主)的外籍家庭傭工,你一般可選擇現行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的預約日期,但如你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已終止合約,你選擇的預約日期必須在現行合約終止前四星期內,或在合約終止後兩星期內,惟預約日期不得超越現行的逗留期限。
如你是申請受僱於同一僱主的外籍家庭傭工,你一般可選擇現行逗留期限屆滿前八星期內的預約日期。
集體預約
如你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你每次最多可同時為四位申請人預約辦理最多共四個申請。四名申請人必須為來港就讀人士。所有申請人必須於同一時段前往所選的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
預約提示
當你完成預約及選用預約提示服務,預約電郵提示將於預約日期前兩天發送到你提供的電郵地址。在選擇此提示後,你可於預約日期至少3天前更改你的電郵地址或取消提示。
更改或取消預約
預約被接納後,你可於預約日期前至少1天更改或取消預約。若你更改預約,你最快可預約下一個工作天的時間。由於預約配額有限,若你未能依時於預約時間到指定的辦事處辦理申請,請於預約日期前至少1天更改或取消該預約。
* 24個工作天的計算方法如下:
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人士
工作天
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前稱補充勞工計劃)/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來港的人士
持學生簽證或進入許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外籍家庭傭工^
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眾假期除外)
外籍家庭傭工#
星期一至星期六
(公眾假期除外)
^適用於遞交至外籍家庭傭工組的申請#適用於遞交至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的申請(港島區簽發旅行證件辦事處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