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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16日

  各区委、直属基层组织:

  2013年以来,九三学社上海市委按照九三学社中央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广泛动员,精心安排,紧密结合社员思想实际,紧密结合社务工作实践,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全市各级组织不断拓宽活动领域、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取得了显著成效,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今年是学习实践活动收官之年,为了总结新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发挥先进典型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深化政治交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常态化长效化,现决定对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总结材料

  希望紧密结合组织实际,认真总结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经验启示,形成文字材料,材料要有数据、有案例,文风朴实,力戒空话套话。

  二、关于评选表彰先进

  (一)评选条件

  学习实践活动上海市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组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2.积极开展活动,重点突出,成效明显。

  3.注重学习引导,并与各项社务工作紧密结合。

  4.及时将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转化为思想建设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活动上海市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弘扬爱国、民主、科学优良传统,在自身建设、履行参政党职能方面成绩突出。

  2.立足本职,在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评选以各区委和直属基层为上报单位。

  先进个人按社员数量占全市社员总数比例规定名额(详见附件1)进行上报。

  评选按照区委和直属基层上报与社市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请各级组织根据推荐条件和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九三学社学习实践活动上海先进集体和上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附不超过1500字事迹材料,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社市委宣传部,由社市委主委办公会议审定后,在今年年底召开的全会上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联系方式

  联系 人:相征 2221 9172

           李轩 2221 9166

  电子邮箱:xchb93@163.com(请注明主题“学习实践表彰”)

  联系地址:上海市陕西北路128号1408室 200041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2.九三学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上海先进集体推荐表

        3.九三学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上海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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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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