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和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被市政府纳入城乡一体化目标管理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为减轻黑臭河道、改善农村水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建设、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 分析: 一、竣工验收不规范。一是水质监测报告超期。按照市水务局的要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验收前,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行及水质同步监测(监测次数不少于两次),水质达标才能验收。实际上,有的工程从试运行到验收超过半年甚至一年,出水水质监测时间离项目验收时间长达半年甚至近一年。二是分散式污水站的水质监测报告只有出水水质分析,没有进口水质分析,无法鉴别水处理站采用的工艺处理效率。 二、运维监管出水标准不一致且亟待升级。在后期运维监管中,地方环保局对出水水质监管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而地方水务局采用二级排放标准,两个单位采用的标准数值、监测分析项目不同,给监管和考核造成难题。根据监测数据,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水浓度低于二级标准,即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也能达标,现有的二级标准亟待升级。 三、缺乏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市水务局虽然发布了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站相关建设管理、验收考核和绩效考评办法,但这些考核方法重建设、轻管理。加上分散式污水处理采用的工艺不同,运行管理不够专业精细,管理责任不够明确,致使处理设备老化损坏,出水水质达标率降低。此外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覆盖面广、站点多且分散,缺乏运维资金、专业的运维人员、有效的运行管理考核制度,导致部分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 建议: 一、规范环保验收,统一排放标准。建议统一将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的验收标准和排放标准确定为(GB 18918—2002)一级B ,统一水质监测项目;验收前的水质分析报告必须每季度一次,分析日期必须在验收日期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的必须重新监测;监测报告必须涵盖进水和出水的水质监测。 二、完善管理考核办法,形成有效长效管理制度。对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应该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通过专业评价、财务审计等制度,不断完善运行养护工作及运行养护资金等具体管理,形成长效管理制度。 1、专业评价:根据出水达标率,建立动态考评和激励机制。根据污水处理站出水达标率评价污水处理工艺、运营单位水平,对出水达标率低的工艺和运营单位采用末位淘汰制;对达标率高的污水处理站和运营单位实行奖励机制,促进良性循环。 2、财务审计:引入财务审计制度,对建设资金和管理资金进行后审计。工程竣工验收运行2-3年后,由市财政部门组织第三方进行建设资金和管理资金财务审计,对整个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后评价,对不正常运行、闲置不用的污水处理站追究其建设、监管部门责任。 3、公开日常管理的监测、运维、财务信息,建立公共参与机制。通过居委会宣传栏、水务和环保的网站等便民渠道,将农村污水处理站日常监管和监测结果、运维信息、财务信息对公众尤其是村镇老百姓公开;通过12345热线、水务热线等反馈方式,多角度、多渠道促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的公众参与,有效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效果。 |